为满足投资者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深圳丰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拟对《丰岭稳健成长3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将《基金合同》“六、基金的成立与备案”章节中增加:
“(五) 基金合同签署的方式
本合同的签署应当采用纸质合同和/或电子合同的方式进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共同签署。”
二、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在本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或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收到征询意见函(或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按指定的形式回复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于2017年12月5日增设临时开放日允许不同意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指定日期内回复意见或未在指定的日期内赎回本基金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合同变更。本次合同变更事项自2017年12月6日起生效,对《基金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深圳丰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 十一 月 二十三 日
征询意见函:丰岭稳健成长3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金合同修订的征求意见公告.pdf